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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公司虚假藏品拍卖合同诈骗案获判缓刑
来源:马政鹏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量:2793

一、合同诈骗案

2014年底以来,上海某拍卖有限公司对外招揽全国客户至上海并签订拍卖合同,以为客户高价拍卖藏品为由收取高额“宣传费”,同时举办虚假的拍卖会来欺骗客户。20176月中旬,上海警方对上海某拍卖有限公司及其拍卖会举办地开展了布控及抓捕行动。经查,该案受害者达9000余人,被骗金额共计3000余万元。

二、案情简介

20162月,居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刑事拘留。经查,居某某系上海某拍卖有限公司业务四部业务员,经公司培训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全国各地的客户征集藏品(包括古董和现代艺术品),负责接待携藏品来公司咨询的客户,经鉴定师鉴定后虚抬价格,由公司制作标有价格的图录刊登在一本叫《投资艺术收藏专刊》的杂志上,对外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取相关宣传费用,举行虚假拍卖会造成藏品能够被成交的假象。20171122日,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马政鹏和钱桑桑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担任居某某的辩护人后在各阶段经多次与承办人员沟通和交涉,针对公诉人提出的每个问题,辩护人均提出有理有据的抗辩意见。本案于20171122日上午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居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三、办案心得

在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律师通过仔细阅看案卷,罗列出涉案合同及附件清单、费用明细、收款收据等证据材料进行比对分析,提出居某某在本案中的涉案金额较小、工作时间较短、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有自首坦白、退赔、认罪悔罪及无前科劣迹等从轻处罚情节,得到了法庭的认可并采纳。

四、启示

艺术藏品拍卖行业经营管理手段多具有迷惑性,一方面艺术藏品难辨真假,另一方面藏品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律师提醒古玩藏品收藏者及择业人员尤其是初入社会的大学生要提高风险意识,避免受骗和触及刑事法律规定的红线。

以上内容由马政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马政鹏律师咨询。
马政鹏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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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马政鹏
  • 执业律所: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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