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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只办了网签,法院能对房屋强制执行吗?
来源:马政鹏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2
浏览量:967


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买卖合同签订后网签备案是重要程序之一。网签备案完成后,房屋预告登记、抵押贷款等事宜才得以跟进。网签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监管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一房二卖的情况。那么办理了网签的当事人是否取得了物权,能够排除对房屋的强制执行呢?

 

【案情简介】

 

某中院在执行一份民事判决时,查封了刘某、邓某向某公司购买办理了商品房网签备案登记的房屋一套,该房屋二人并没有实际占有,也仅支付了一小部分房款。刘邓提出执行异议,某中院予以驳回。后二人不服,诉请撤销执行书,并确认被查封房屋所有权归二人所有;判决不得对原告房屋予以执行。

 

【法律分析】

 

网签备案人的房屋买受人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不能排除对房屋的强制执行。物权公示是《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对于不动产而言,其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照法律登记。商品房网签备案,是政府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中介等主体进行的登记行为,商品房的网签登记并不具有物权变动的性质,而属于行政机关对于商品房买卖进行管理的一项措施,商品房网签登记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本案的刘邓二人对涉案房屋也仅享有债权请求权,而非物权请求权。因此,仅办理网签登记备案的买受人主张排除强制执行,不符合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于法无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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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马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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